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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博物馆之友章程
作者:   来源:业务室   时间:2015-02-16 11:16

庄浪县博物馆之友章程

一、宗旨和任务

庄浪县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是传播灵台历史和地域文化的有效途径,以增强本馆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共同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

本馆“博物馆之友”的任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所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

二、人员构成

本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学者、收藏家、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权利

1.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2.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会员优惠。

3.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

4.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教育活动

5.享受优惠利用本馆临时展厅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

6.享受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7.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8.享受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照片资料。

9.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四、“博物馆之友”成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2.全年参加博物馆相关会员活动不少于二次。

3.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4.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讲座、教育活动、文博研讨等工作。

5.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6.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公益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7.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五、“博物馆之友”的管理

1.“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宣教部负责,“博物馆之友”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2.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在年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年底进行总结,分设小组若干,组长由小组推举产生。

3.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4.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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