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业务、钻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我馆学术水平和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确保业务研讨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学术小组章程。
一、学术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文物法律法规,确保一切学术活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二、学术小组组长由博物馆干部职工会议推选,学术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开展业务学习、学术交流、业务研讨、论文撰写、工作总结等各项学术业务活动,学术小组组长任期三年。
三、学术小组成员由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可适当吸收外单位相近专业或有一定业务研究能力的业务骨干参加。
四、学术小组的任务是开展文物保护、藏品管理、免费开放、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学术论文撰写等方面的业务研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或学术研讨会;指导我馆的业务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课题及其他一些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课题;加强与其他文博单位的业务联系。
五、学术小组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每季度一次。每次学术讨论会内容应立足县域和单位工作实际,联系自己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开展相应的业务学术研讨交流。
六、深入开展科研、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七、学术论文撰写应突出本县的文物特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度人均至少撰写一篇,多则不限。
八、馆里根据情况,编辑印制学术论文集。
九、年终,学术小组组织召开业务研讨工作评议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系统总结,评选业务研讨先进个人,并上报馆里予以表彰奖励。
十、学术工作应与中心工作统筹兼顾,做到两促进,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