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庄浪县博物馆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庄浪县文体广电局
三、机构规格
副科级事业单位
四、职责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三)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四)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五)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六)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五、人员编制
庄浪县博物馆全额事业编制5名。
六、领导职数
庄浪县博物馆设领导职数3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
七、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供给。
八、人员结构
1名管理岗位,占20%;4名专业技术岗位,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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