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确保县内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提高文保员的业务素养,10月20日上午,受庄浪县文物局委托庄浪县博物馆召开了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员安全培训会议。
在会议上,县博物馆张建军馆长组织传达学习了《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各文保员的工作职责。管理办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对文物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综合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文物安全法定责任的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不可移动文物专门管理机构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其他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负直接责任。”日前,甘肃省文物局携手甘肃省公安厅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及时梳理案件暴露的安全防范漏洞。甘肃省公安机关同文物主管部门将加强改进“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使文物犯罪从源头上得到根本遏制。
会议最后,张建军馆长要求各文保员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学好安全技能,尽心尽责,切实保障野外文物安全;分管业务负责人对文保员进行安全培训,要求各文保员掌握基本的文物保护知识,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周围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分管安全负责人希望各文保员做好文物的防盗、防火、防损毁工作,及时制止破坏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财务人员发放了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员的保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