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县委办主任杜宏生向博物馆馆长捐赠建国初期“国徽”一枚。
国旗、国徽,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标志和象征。其样式、图案和使用办法,由宪法和专门法律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1949年6月16日,全国政协筹备会常委会首次会议,决定成立拟定国旗、国徽方案小组,7月登出征稿启事。一个月内,应征稿件国旗达近五千份,国徽一千多份,表达各族人民和海内侨胞对新政权的拥护。9月25日,毛主席拿着五星红旗说,这个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参加国旗等事宜协商会的代表鼓掌同意。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通过,国徽图案由1950年6月23日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并列入我国历次宪法中。
该国徽是庄浪建国初期的第一枚国徽,黄铜铸造,重30千克,高66厘米,宽62厘米,厚2厘米。原悬挂于庄浪县委县政府的大门之上,1999年,庄浪县委县政府的旧大门拆除后,一直由县委办公室保存至今,2016年7月,县委办公室将该国徽捐赠给县博物馆收藏。这枚国徽使用近50年,表面烤漆虽略已褪色,但。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国政协第一届会议正式通过,由中央人民政府1951年统一制作下发各省、市、县级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悬挂使用。国徽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标志和象征,其样式、图案和使用办法,由宪法和专门法律规定。该国徽历经沧桑,完整保存至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文物价值。